砂磨機有立式砂磨機與臥式砂磨機之分。通常立式砂磨機研磨介質的裝填量為筒體有效容積的70%左右,臥式砂磨機為80%左右?梢愿鶕煌墓r在此基礎上增減。一般來講,國產砂磨機,如WS15、SK80,其中15、80 就是該機筒體的有效容積;國外砂磨機,如比利時SUSSMEYER公司的HM系列,瑞士DYNO-MILL系列以及德國DRAIS生產的PM系列等,其代
號后面的數字均表示筒體的有效容積,單位為升(L)。但也有例外,如日本井上制作所生產的RS16砂磨機,其中16表示筒體容積16加侖,國產砂磨機它的有效容積是49L。因此,弄清筒體的有效容積是計算研磨介質裝填量的首要因素。按容積法計量還應選擇一個恰當的容器。從前面推導可知:同樣的研磨介質,用不同的容器計量,圓球狀研磨介質的致密度為0.52-0.74。容器越大,致密度較大,反之則較小。
下面以國產8L立式砂磨機為例,計算研磨介質裝填質量:
已知筒體有效容積8L,研磨介質為玻璃球,密度2.4kg/L。
根據立式砂磨機研磨介質裝填量為筒體有效容積的70%,研磨介質裝量為56L。
若計量容器無限大,裝填致密度趨于0.74,56L玻璃球質量為56*2.4*0.74=99.5Kg;
若計量容器僅能盛下一粒玻璃球,裝填量致密度便為0.52;56L玻璃球質量為56*2.4*0.52=69.9kg。
同樣56L玻璃球因致密度差異,可產生理論上的質量差異達29.6kg,差異率達42%。
不難看出,容積計量法能否準確計量,關鍵在于計量容器的選擇。容器選擇不當,將造成裝入同樣體積的研磨介質的質量差異較大。怎樣才能準確地計量,簡單的方法是:用與砂磨機筒體尺寸相同的容器計量。如國產8L砂磨機應以305MM*780MM的容器計量,若同時有幾種規格的機型,則應準備幾個相應的計量容器。